Pickupp貨物運送承攬合約

貨物運送承攬合約 立書合約人:皮卡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83370056(以下簡稱「甲方」) [ 承攬人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乙方承攬甲方貨物運送工作事,雙方特訂定本貨物運送承攬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並約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定義條款

本合約使用之主要用語,定義如下: 1. 「甲方平台」係指由甲方開發且負責運營之「甲方 」 手機應用程式; 2. 「承攬工作」係指乙方透過甲方平台所承接之貨物運送工作; 3. 「平台用戶」係指透過甲方平台提交運送服務需求之甲方平台使用者; 4. 「運送訂單」係指甲方依據平台用戶提交之運送服務需求所公告擬委託承攬人之貨物運送業務; 5. 「合作商家」係透過甲方平台完成其商品運送及交付之甲方合作商家; 6. 「電子錢包」係指乙方於甲方平台中之儲值與收款帳戶; 7. 「平台使用規則」係指由甲方不定時公告與修改之甲方平台使用政策。

二、承攬工作

乙方同意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內透過甲方平台承接並完成為甲方完成承攬工作,並俟承攬工作完成後依本合約所定方式向甲方請求報酬之給付。

三、生效日

本合約自乙方簽署日起生效。除經任一方終止本合約,本合約繼續有效。

四、合約性質

締約雙方瞭解並同意,本合約之簽署僅使雙方成立承攬關係,雙方不因此而成立任何代理、合資、合夥或僱傭關係,任一方均不得據本合約向他方為基於僱傭關係之法律上主張(包括但不限於請求投保勞健保、請求提撥退休金、於合約終止時請求資遣費等)。

五、乙方義務

1. 承攬方式 (1)乙方應於首次註冊登錄甲方平台時即依平台提供之選項擇定完成承攬工作之運送方式,且擇定之運送方式以一種為限。乙方得於首次擇定後變更運送方式,惟須依甲方平台之指示方式完成運送方式變更後始得為之。 (2)乙方應依前項擇定之運送方式完成於甲方平台上承接之運送工作。 2. 承攬工作 (1)締約雙方瞭解並同意,甲方透過甲方平台不定時公告運送訂單,並載明運送訂單之工作細節(例如:運送時段、地點、承攬報酬、貨物材積或其他內容),乙方得自行決定是否承接運送訂單,如決定承接運送訂單,乙方應依甲方平台之操作指示承接運送訂單,且乙方承接運送訂單後,即視為已同意依該運送訂單之所有工作細節完成承攬工作,不得於日後再為任何歧異之主張。惟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承接甲方所公告之任一或全部運送訂單,或於乙方承接任一運送訂單後取消之。 (2)乙方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甲方完成運送工作。如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致運送訂單未依指定之工作細節完成(包括但不限於接單後未為運送、未依指定時段運送、未依擇定之運送方式完成運送),或運送工作有瑕疵時(包括但不限於貨物毀損、滅失),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瞭解並同意,除前述運送訂單所載之工作細節外,乙方於甲方平台所承接之承攬工作均應按甲方於平台公告之平台使用規則完成之。甲方有權不定期修改平台使用規則,修改後之平台使用規則並於甲方平台公告後生效。乙方於平台使用規則修改後繼續使用甲方平台,視為乙方已同意依其內容完成承攬工作。 3. 代收款項處理 (1)乙方瞭解並同意,如運送訂單包含承攬人代收款項(以下簡稱「代收款項」)之工作內容,乙方之電子錢包應有相當於代收款項數額之儲值金,乙方始得承接該運送訂單(舉例而言:如合作商家透過甲方平台向消費者運送買賣價金為1,000元之商品,並經消費者選擇貨到付款方式。如承攬人擬於甲方平台承接本承攬工作,其電子錢包之餘額應不得少於1,000元)。 (2)乙方瞭解並同意,倘承攬工作之內容包含代收款項,於乙方完成運送訂單之承接時,甲方有權自乙方之電子錢包中扣除相當於代收款項之數額。 4. 其他事項 (1)就乙方因履行本合約承攬工作所取得之甲方客戶個人資料,乙方應依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他相關法令及甲方平台之隱私權政策。如有違反,甲方除得逕行終止本合約外,如甲方因此受有損害者,並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2)乙方同意,甲方得於履行本合約所定事項之目的範圍內,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甲方平台之隱私權政策(連結同前項)等規定,就乙方之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六、承攬報酬

1. 乙方透過甲方平台完成承攬工作之報酬內容及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1) 乙方瞭解並同意,每筆運送訂單之承攬報酬應以甲方平台所公告之費率(以下簡稱「公告費率」)計算。計算方式如下: a. 運送訂單報酬=依公告費率所示之運送訂單訂價-甲方平台服務費 b. 甲方平台服務費=依公告費率所示之運送訂單訂價 x 20% (2) 乙方瞭解並同意,每筆運送訂單之承攬報酬均於乙方決定承接前即明確顯示於甲方平台之中。乙方同意承接該筆運送訂單,即視為同意經顯示之報酬數額,不得於承接後再行異議之。 (3) 甲方依前述計算方式結算乙方之承攬報酬,並於扣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其他扣項(包括但不限於依法應扣除之款項、匯款手續費)後給付予乙方。乙方應自行負擔因受領承攬報酬所應依法繳納之稅賦。 (4) 締約雙方同意,甲方平台按前述計算方式向乙方顯示及結算之承攬報酬已包含乙方為完成運送訂單所支付之一切費用。於運送過程中,如乙方自行產生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油資、罰單),均與甲方無涉。乙方不得就運送訂單向甲方主張前述結算報酬以外之其他費用。 (5) 倘乙方未依運送訂單所載工作細節完成承攬工作,即不得受領承攬報酬。承攬工作之執行是否符合工作細節,及承攬工作是否完成,由甲方參酌合理事證後全權認定之。 2. 報酬發放日: (1) 乙方每完成一筆運送訂單,從該訂單獲取之報酬金額將發放並顯示於乙方之電子錢包中。乙方得於每週二(以下簡稱「提領期限」)前自行於甲方平台輸入欲提領之承攬報酬數額,甲方應於自提領期限之次日起算之七個工作天內向銀行提交匯款申請,以將乙方提領之報酬數額匯至乙方指定之銀行帳戶。惟實際匯款日可能因跨行匯款手續手續、銀行服務受阻、其他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順延。逾提領期限始提出提領需求者,視為於次週之週二始提出。(例示說明:倘乙方於6/1週二提出提領需求,甲方應於6/10前向銀行提交匯款申請。倘乙方於6/3週四提出提領需求,視為該提領需求係於次週週二6/8所提出,甲方應於6/17前向銀行提交匯款申請。) (2) 倘乙方對甲方發放之任一筆承攬報酬有異議者(包括但不限於對報酬數額認定有歧異、漏發承攬報酬等),乙方應於該筆訂單完成後之次週週一晚間九點前依甲方平台之指定方式回報甲方,以便甲方進行確認。惟甲方如確認發放之承攬報酬無誤者,除乙方得提出合理之事證,否則最終結果以甲方認定者為準。倘乙方逾時限而未完成填表,或未經填表即已完成提領者,視為乙方已同意甲方給付之承攬報酬,日後乙方即不得再就承攬報酬之數額或其他內容為任何歧異之主張。 3. 獎勵加發:甲方得視乙方完成承攬工作之狀況,按甲方於平台使用規則所公告之標準及費率加發承攬報酬。 4. 乙方瞭解並同意,乙方依本合約所負之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款項之給付義務,甲方得逕行自應給付予乙方之承攬報酬款項中扣除之。

七、保密義務

1. 乙方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內,因履行本合約而知悉甲方未公開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經營甲方事業等資料),或任何在本合約期間內知悉關於甲方或甲方任何關係企業的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客戶之姓名、姓氏、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不論其以口頭、書面、實體、非實體或其他形式呈現,均屬甲方之機密資料。 2. 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之機密資料重製、製作摘要、洩漏、告知、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移轉或提供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對外發表、或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為履行本合約目的以外之使用。 3. 本條保密義務不因本合約終止、嗣後經認定無效而失其效力。

八、合約終止與違約責任

1. 乙方得透過甲方平台指定之方式及程序提交終止本合約之需求,甲方應於合理期間內完成終止本合約之處理。乙方瞭解並同意,本合約之終止於終止前乙方已發生之責任與義務不生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義務及給付懲罰性違約金之義務)。 2. 甲方得基於經營策略及業務考量而隨時終止本合約,並註銷乙方於甲方平台之帳戶及密碼。惟若甲方終止本合約係因乙方違反本合約任一約定者,甲方並得依據乙方之違約行為,按甲方之違約處理規則向乙方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如因乙方之違約行為致甲方受有損害者,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九、責任限制暨保險事項

1. 倘乙方於履行本合約承攬工作時因故意或過失而侵害第三人(包括甲方平台用戶)之權利,乙方應自負其責,概與甲方無涉。 2. 乙方履行本合約承攬工作時應恪遵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以免因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或自身受有損害。 3. 倘乙方於履行本合約承攬工作時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而受有損害,乙方瞭解並同意因甲乙雙方間係存在承攬法律關係,故乙方不得以受僱人身分對甲方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或其他任何之主張。惟為雙方之利益,甲方同意為乙方於甲方指定之保險公司依法投保團體傷害險。乙方亦同意由甲方為其向擇定之保險公司辦理投保事宜,並願配合甲方完成投保所必要之程序。 4. 倘甲方經司法機關之確定判決認定對於乙方所受之損害負有補償或賠償責任時,乙方同意以自前開保險中取得之理賠與甲方所給付之補償金或賠償金,於同等數額內互為抵銷。

十、其他

A. 乙方瞭解且同意,本合約所定之平台使用規則及違約處理規則均屬本合約之一部,與本合約具同一效力。 B. 甲方依本合約向乙方為任何通知時,得透過甲方平台以發送訊息的方式為之。任何訊息經甲方於甲方平台內發送,並處於可為乙方接受之狀態時,視為已送達乙方。 C. 締約雙方瞭解並同意,任何與本合約所定事項相關之紀錄(包括但不限於訂單進度、訂單完成狀況、運送所費時長、承攬報酬提領時點),悉依甲方平台所紀錄者為準。 D. 倘本合約任何一條項之約定無效者,僅該部份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E. 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誠實信用原則補充解釋之。 F. 雙方因本合約而訴訟時,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一、平台使用規則

A. 為了使用本應用程式及其附服務,您必須註冊一個個人使用帳戶並保持帳號在有效開通狀態。在台灣,您必須年滿 16 歲以取得帳戶。若您的年齡介於16歲至成年(依台灣法律之定義為20歲)之間,您必須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且在其直接監督之下使用本服務,且您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必須在您使用本服務前審閱並同意本條款。 B. 註冊帳戶時須提供甲方必要之個人資訊,如姓名、手機號碼和年齡,以及至少一種有效的提款帳戶。您同意保持您的帳戶資訊準確、完整和有效性。若您未能保持帳戶資訊準確、完整和有效性,包括檔案中的付款方式無效或過期,均可能導致您無法存取和使用本服務。您須對您帳戶下的所有活動負責,並同意始終保持您的帳戶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安全保密。除甲方另有書面許可外,您只能擁有一個帳戶。 C. 您不得將帳戶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予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您同意在使用本服務時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且您僅可出於合法目的(例如,不得運輸非法或有害物質)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您在使用本服務時不會對服務使用者或任何其他方造成滋擾、煩擾、不便或財產損失。在某些情況下,您可能被要求提供身分證明或其他身分認證方式以存取或使用本服務,且您同意,若您拒絕提供身分證明或其他身分認證方式,您可能無法存取或使用本服務。 D. 透過創設帳戶,您同意甲方及其關係企業得透過電話或商業電子訊息(包含電子郵件、簡訊、推播通知或自動電話撥號系統(如有適用))與您聯繫。 E. 甲方可能允許您不時透過本服務向甲方提交、上傳、發佈或以其他方式發送文本、音訊或視訊內容及資訊,包括有關本服務的評論和反饋、發送支持請求、提交競爭及促銷相關條目。您所提供的任何使用者內容均屬於您的財產。然而,透過向甲方提供之使用者內容,您授予甲方及其關係企業在全球範圍內永久的、不可撤回的、可轉讓的、免許可費的許可,使其有權以目前已知或隨後產生的所有形式和分銷渠道發送再許可、使用、複製、修改、衍生創作、分發、公開展示、公開演示以及以其他任何形式開發該等使用者內容(包括有關本服務及甲方業務與第三方網站和服務),而無須另行通知您或獲得您的同意,且無需向您或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支付費用。 F. 您特此聲明及保證: (i) 您為所有使用者內容的唯一及獨家所有人,或擁有就上述使用者內容向甲方授權所必須之所有權利、許可、同意權及豁免權; (ii) 使用者內容或由您提交、上傳、發佈或以其他手段使用的使用者內容或甲方獲准使用使用者內容的行為均不會侵犯、侵占、或違反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或所有權權利、公開權或隱私權,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 G. 您同意不提供誹謗、中傷、令人憎惡、暴力、淫穢、色情、非法或其他攻擊性之使用者內容(無論該素材是否受法律保障,且甲方有權自行認定前開內容是否構成)。甲方可能(但並無義務)在未告知您的情況下,隨時以任何原因經自行決定審查、監控、或刪除使用者內容。 H. 您有責任獲取必要的資料網路權限以使用本服務。若您透過無線設備存取或使用本服務,則可能產生移動網路資料及訊息資費及費用,且您須支付該等資費及費用。您有責任獲得並更新就存取及使用本服務及本應用程式及任何更新所必需的兼容硬體或設備。甲方並不保證本應用程式或其中任何部分將在任何特定硬體或設備上運行。此外,本服務可能會遇到使用網際網路及電子通信時固有的故障及延遲。 I. 您不得: (i) 刪除本存取服務的任何部分中的任何著作、商標或其他所有權聲明; (ii) 重製、修改、創作衍生作品、分發、許可、出租、出售、轉售、轉讓、公開展示、公開演示、傳輸、串流、廣播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本存取服務(除非甲方明確允許); (iii) 反編譯、反向工程或拆解本存取服務(除非適用法律允許); (iv) 連結、鏡像或偽造本存取服務的任何部分; (v) 致使或啟動任何程式或腳本,以截取、索引、測量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資料挖掘本存取服務的任何部分,或過度妨礙本存取服務的任何方面的營運及/或功能或加重其負擔;或 (vi) 試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存取或影響本存取服務的任何方面或其相關之系統或網路。 J. 本應用程式可能以與不受甲方控制的第三方服務和內容(包括廣告)有關的方式提供或存取。您確認您使用前開第三方服務和內容可能適用不同的使用條款和隱私權政策。甲方並未對該第三方服務和內容背書,且在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對前開第三方提供商的任何產品或服務負責或承擔責任。此外,如果您使用 Apple iOS、Android、Microsoft Windows 或 Blackberry 移動設備分別開發的應用程式存取本應用程式,Apple Inc.、Google, Inc.、Microsoft Corporation 或 BlackBerry Limited 及/或其適用的國際子公司和關係企業將成為本契約的第三方受益人。前開第三方受益人並非本契約簽署方,並不負責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支持本應用程式。您使用這些設備存取本應用程式時須遵守適用的第三方受益人服務條款所載的條款。 K. 本存取服務及其中的所有權利始終屬於甲方的財產或甲方授權方的財產。本條款或您對本存取服務的使用均不向您轉讓或授予以下任何權利: (i) 本存取服務的權利或與之相關的權利(根據上文授予的有限許可除外);或 (ii) 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提述 甲方或其授權方的公司名稱、logo、產品及服務名稱、商標或服務標誌。

十二、違約處理規則

1. 甲方對違約事件之定義包含但不限於以下項目,如發生違約事實,甲方得予以警告並求取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以實際造成損害金額作為損害賠償金額。甲方對於違約事件之定義及損害賠償金額保留最終解釋權。 a. 未使用於甲方平台登錄之特定交通工具完成運送。 b. 未於指定時段內完成運送。 c. 未按平台用戶指示收受或交付貨物。 d. 承運貨物毀損、滅失、外包裝擠壓變形或破損。 e. 與平台用戶發生口角衝突,情節嚴重者。 f. 向平台用戶收取額外費用。 g. 於甲方平台登錄不實資料。 h. 為自己或其他非甲方之第三人之利益,不當招攬運送業務或為其他損害甲方利益之行為。 i. 洩漏平台用戶個人資料,平台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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